◆土地法第97條所稱「租金」之計算方法

土地法第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解釋函令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41年4月11日台內地字第13852號代電

要旨

釋土地法第97條所稱「租金」之計算方法

內容

查土地法第97條所稱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係指房屋全年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總價額,依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總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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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函釋(示意圖)

公告地價

申報地價

土地法第97條(10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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