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高報買進成本! 省稅不成反被罰款128萬

2021-09-20 15:16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謝媽媽(化名)為了少繳房地合一稅,修改買賣契約書上成交價,當年花1,800萬元買...

謝媽媽(化名)為了少繳房地合一稅,修改買賣契約書上成交價,當年花1,800萬元買進土地,修改成2,600萬元。被補稅160萬元,罰款128萬元。 報系資料照

實價登錄實施後,竟然還有這種案子!國稅局官員直呼罕見。

謝媽媽(化名)為了少繳房地合一稅修改買賣契約書上成交價,當年花1,800萬元買進土地,修改成2,600萬元。

被補稅160萬元,罰款128萬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這件案子很單純,謝媽媽「直接把買賣契約書上的價格改了 」,然後拿著買賣契約書的影本申報成本。

國稅局發文問當年賣土地的人,直接掌握當年的買賣成交價,回頭再來詢問謝媽媽,謝媽媽直接承認自己修改契約上的成交價。

謝媽媽這一筆土地買後放了兩年多,轉手就賺了近千萬元,但申報房地合一稅報賺60萬元。

自從實價登錄在2012年8月實施後,官員說,這種直接更改買賣契約書價格故意逃漏稅的案子,「很少、很少」,因為很容易漏餡。 首先,有實價登錄資料可以參考。

當年立法實施實價登錄時,因為擔心實價課稅,特別寫在法條中,不能作為課稅「依據」,也就是不能直接拿實價登錄的價格來證明這是買賣成交價。

但是國稅局可以「參考」啊,用來判斷納稅人申報的買、賣價格是否合理。

若發現價格不合理,官員說,直接函查,發公文給買賣的另一方直接詢問成交價格,如果買自建設公司,就發文給建設公司,買自個人,就發文給個人。

南區國稅局查看當年附近土地實價登錄價格,覺得謝媽媽「買得太貴了」,於是發文問當年賣土地的人,確認雙方買賣契約書填的成交價是1,800萬元,而不是謝媽媽填報的2,600萬元。

謝媽媽自己填報的房地合一稅是這樣的:

2,800萬元賣出價-2,600萬元買進價-(2,800萬元×5%)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0=60萬元土地交易所得

謝媽媽是在2016年12月19日買進土地,2019年9月間賣出,持有期間是兩年多,適用20%的稅率。

60萬元土地交易所得×20%稅率=12萬元房地合一稅

謝媽媽報繳12萬元房地合一稅。

南區國稅局經過函查後,最近確認謝媽媽的買進價格只有1,800萬元,用1,800萬元取代2,600萬元的成本,帶入公式重新計算,謝媽媽是賺860萬元,應繳房地合一稅172萬元,被補稅160萬元。

接下來是裁罰,謝媽媽做了一件減罰的事,她在裁罰出爐之前,把160萬元繳了,這讓謝媽媽的罰款打了八折,減罰32萬元。

謝媽媽更改契約價涉及「故意短報」稅額,在裁罰倍數表中,是屬於罰款較重的一項,罰所漏稅額的一倍。

官員指出,謝媽媽在裁罰出爐之前,很快的繳清本稅,南區國稅局將裁罰減了兩成,亦即打八折,減為罰0.8倍。

罰款減為128萬元。

還有一點納稅人應該要知道,「函查」是一個關鍵時間點,官員說,函查之前,納稅人可以自動補報免罰,「函查」之後,就沒有補報免罰的機會。

國稅局發出去的公文都有日期,公文發出去就是「啟動調查」了。

謝媽媽2019年申報房地合一稅,南區國稅局直至今年才補稅罰款,謝媽媽有一年多的時間可以自動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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