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私法人購屋、重罰炒作行為 立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慧(右一)等多位女立委手持標語在場中拍照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慧(右一)等多位女立委手持標語在場中拍照記錄這一刻。(記者廖振輝攝)

2023/01/10 09:54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重點包含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吹哨者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與重罰房市炒作行為等「打炒房五招」,其中炒作行為被查核屬實者,將按交易戶數,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緩。

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21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初審幾乎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本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

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之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三讀條文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僅限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等3大目的。 另外,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除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禁止轉讓給第3人。

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可按戶數處罰50萬至300萬元。

新法也規定,「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與「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等,可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未限期改正者可連續處罰,重罰炒作行為。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記者廖振輝攝)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記者廖振輝攝)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三讀通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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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112年1月10日) - 房市(打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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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內政部新聞稿) - 房市(打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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