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配合18歲公民權、遺贈稅法將修法 省稅額度將縮水

2020-06-09 14:5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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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原本法令規定,繼承人為「未滿20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按其距離20歲的年數,每一年可加扣50萬元;不過配合「18歲公民權」修法,計畫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到18歲,財政部配合修法,將法規文字從「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

換句話說,未來若確定下修民法成年年齡,遺贈稅法規定的繼承人扣除額門檻也將從20歲下降到18歲。

舉例而言,現行繼承人若為17歲,依現行遺贈稅法可多扣除150萬元(50萬*3),但未來修法下修年齡至18歲後,未成年為18歲以下,此時就只能多扣除50萬元,可扣除額度將會縮水。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時,宣布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優先推動18歲公民權。

據悉,行政院目前正跨部會研修相關法令,財政部方面,也正在檢討法令文字,將稅法中「未滿20歲」文字,改為「未成年」,未來節稅權益也將隨著年齡下修而限縮。

知情官員表示,牽涉到的修法包括遺贈稅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17條,目前遺贈稅法已在預告階段,所得稅法後續預計也會同樣展開修法程序。

官員表示,未來將與其他各部會涉及18歲公民權相關的修法,一併統整送到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

由於現行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若是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一年可再加扣50萬元;財政部預告修法將文字調整為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未來若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到18歲,可扣除的額度也將會較現行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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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益 - 繼承.遺產.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1至4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5至7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8至11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二項
民法成年年齡降為18歲(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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