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二手物 3種情況不用課稅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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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盛行,許多賣家專門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轉取利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這類賣家若月銷售額達到門檻,就必須課徵營業稅;不過,若只要符合販售自己使用過、買來未使用但不適用,或是他人贈送但不實用的的物品,就可不需課稅。

官員指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營業人須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事業,均應依法課稅。
因此,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者,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但官員表示,若網路賣家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買來尚未使用,但不適用」或「他人贈送但不實用」的物品,均不屬於前述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劉懿慧/台北報導)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1212/1482282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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