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Q: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A: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公辦都更案需先進行適宜性評估,包含調查居民參與更新之意願等,並報府核定。

即公辦更新案之範圍,須經前開適宜性評估後確定,其中已納入基地範圍周邊意願調查。

且依該辦法第14條規定,公辦都更案應以社區工作室、網路媒體或社區說明會等公開透明作業方式,公開相關資訊,其中無論是社區工作室或社區說明會等,皆為提供民眾表達意見之溝通平台。

故於前期適宜性評估,都市更新之推動過程均有對外溝通平台,強化開放透明機制。

 

@北台灣專業處理: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共有物協商/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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