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Q: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A:已核定之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向本府申請代為拆除者,並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得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成立專案小組就該案進行評估與協調,並製作評估報告後,作為市府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參考。

 

@不動產買賣/都更不動產/危老條例/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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