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本售屋 「這個範圍內」仍應依限辦理申報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20-03-15

 

個人賠本出售屬房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範圍房地,仍應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摘要

個人賠本出售屬房地交易所得稅適用範圍房地,仍應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即使虧損也應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如未依限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君2016年3月以850萬元購入A房地,且支付修繕費用70萬元,並於2019年11月30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900萬元出售,王君自行計算後認為是虧損,所以未辦理申報,後經國稅局查獲,以王君未依規定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即2019年12月30日)申報,而處以3千元罰鍰。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不論盈虧,一定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逾期受罰。

 


#中古屋#平價房屋#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賠售(示意圖)

房地合一稅2.0(示意圖)

房地合一稅2.0(示意圖)(1)

房地合一稅2.0相關費用(圖片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房地合一稅2.0說明(圖片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arrow
arrow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