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停車,還要繳地價稅嗎?

發布日期:111-07-1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羅小姐反映,自己名下的土地,都遭他人長期佔用停車,可不可以不用繳地價稅呢?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若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者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若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羅小姐土地被占用之情事,可檢附占用人、坐落土地及占用面積等相關資料,向該局申請由占用人繳納地價稅,假如土地所有權人與占用人雙方仍有爭議,於相關資料尚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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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用(示意照)

地價稅(示意圖)

公同共有土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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