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補助新規曝!違規最慘停補5年、全數追回 2025-01-04 11:15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40)
內政部精進強化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今公告危險認定要件及要求限期成立管理組織內政部精進強化公寓大廈安全維護管理機制 今公告危險認定要件及要求限期成立管理組織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8)
北市府放送利多 老社區成立管委會最高可拿25萬補助 2023/04/03 15:14文/記者張瀞勻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
社區樓梯走廊堆積雜物,可罰款4-20萬元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05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
大樓外牆出租收租金,管委會「要注意」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1-21 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5)
危老社區限期「做這事」否則每戶罰4-20萬元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7-31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3)
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是否有必要成立管理委員會?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仍應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0)
問:共用部分之屋頂平台可否作為約定專用部分?答: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9條第2、3項規定: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1)
問: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5)
問:有些住戶經常滯納管理費或公共基金,屢次催繳,總無法如願配合,應如何處理?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所稱催告,應以書面為之,例如郵政存証函或是法院認証函,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進行催告即可。高仕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