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原圖
相簿列表
»
土地法及土地法34-1條及執行要點
下一張
下一張
下一張
下一張
8 of 61
旋轉
設為相片牆主圖
設為相簿封面
編輯標題描述
刪除
標記人臉
新增文字標籤
土地法34條之1
儲存
取消
分享:
語法▼
複製語法
中 600
小 450
大縮圖 (170 x 170)
中縮圖 (120 x 120)
小縮圖 (90 x 90)
使用此語法將相片貼至頁面上:
複製
分享至痞客邦部落格
分享連結
將此連結分享給你的朋友:
複製
下載此相片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您尚未登入,將以
訪客
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訪客身份留言將無法觀看版主回覆,建議您登入之後再留言。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其他選項
送出留言
高仕不動產
相簿
部落格
留言板
名片
所有相簿
(86)
相片文字標籤
土地法34條之1
此圖片出現在:
對專有部分或基地持分有無優先購買權的7種情形【專業收購持分房屋.持分土地0912-913923陳總】
★單一建號、單一門號隔成多戶獨立套房約定分管專用並以應有部分出售!該應有部分出售,房地它共有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持分土地#持分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相片資訊
本日人氣:
0
累積人氣:
0
展開
檔案大小:
73 kb
尺寸:
640 x 457
關閉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