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簡化 不只認印章也認簽名

時間:2018/07/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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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修法簡化公司登記規定。資料照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修正發布「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大幅簡化公司登記申請規定。

過去辦理公司登記常要準備的申請文件,包括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董事會簽到簿、死亡證明書、指(改)派書及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本次都刪除,申請也只要簽名,不再需要公司大小章,申請公司登記更方便。

以前申請公司登記時,申請書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不然無法送件或被要求補正。

本次修正放寬申請時也可由公司負責人以簽名方式來送件,不用再加蓋公司大小章,申請方式更多元。

本次也刪除了外國公司的外文文件都要加附中譯本的規定,放寬為主管機關能辨識時就不用再附中譯本,經濟部同時也提供相關文件的外文範例,讓外界能加以使用。(林巧雁/台北報導)

本文出處: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710/13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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