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 開發案拆遷補償4項澄清說明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7-12-06
 
社子島 開發案拆遷補償4項澄清說明
社子島 開發案拆遷補償4項澄清說明
新聞摘要
  • 社子島 開發案拆遷補償4項澄清說明(不動產買賣洽詢:0912
    社子島 開發案拆遷補償4項澄清說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有關媒體2017年12月5日報導社子島開發案拆遷補償居民批沒誠意一事,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澄清4點表示,(1)建物依重建價格補償,並給予獎勵金、(2)全面多元安置規劃,保障居住權益、(3)已朝多元安置方式辦理,不再制定區段徵收自治條例、(4)在地駐點,持續溝通。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合法建物按「重建價格(不計算折舊)」發給拆遷補償費、同意協議價購者加發20%獎勵金、如期騰空點交者再加發60%獎勵金,最高可達重建價格的180%;以加強磚造下級之合法建物為例,拆遷補償費加計協議價購及騰空點交獎勵金後,1坪補償費可達9.7萬元。既存違建(1970年7月4日至1988年8月1日前之違章建築)按合法建物重建價格70%發給拆遷處理費,如期騰空點交者加發處理費60%之獎勵金,補償標準已為六都最優渥。
 
自2015年12月14日起本府陸續推出「補乎哩哉-補償費試算服務」及1對1預約諮詢服務,協助試算建物補償費及提供區段徵收諮詢服務,更從2016年3月21日起利用電話主動出擊,除原有補償費試算外,更增加安置條件評估服務,截至目前為止補乎哩哉共計服務127人次,新聞稿及試算表下載網頁點擊數為16,145人次,主動電話服務2,175通。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表示,期望透過擾動最小及提升居住權保障等構想,降低開發對居民之影響,以全面照顧原住戶思維出發,未來預計於地區內興建4,500戶專案住宅,數量足供安置目前設籍戶數;且訂定「先安置後拆遷、分期分區辦理、多元彈性安置及規劃配套措施」4項安置基本原則。設有戶籍且有居住事實之拆遷戶,可依其資格條件、需求及負擔能力,得於承購專案住宅、承租專案住宅及協力造屋三種安置方式中選擇一種。
 
如被拆除建物為合法建物或1988年8月1日以前興建的違建,原住戶得以用「成本價」承購專案住宅,因成本價遠低於市價,為合理分配公共資源,因此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
 
另針對無力承購或未符合承購資格者(如無屋無地之承租戶),並符合「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承租資格規定之拆遷戶,可以選擇承租公共住宅或專案住宅。租金部分,一般戶以「市價行情6折」、低收入以「市價場行情3折」為原則,惟實際租金仍將視未來市場行情調整;租期原則為6年,但因情形特殊經本府同意者得延長3年,可延期2次,總租期最長可達12年,該12年期間將優先承租並提供租金補貼照顧拆遷戶;倘12年過後拆遷戶仍符合「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承租資格規定,仍可依規定申請承租。
 
本府於2007年5月2日擬訂之北市區段徵收拆遷補償處理及安置自治條例(草案),經北市議會決議考量公共工程自治條例所定拆遷補償處理及安置水準已比照區徵自治條例(草案)所定水準提高,故於2008年1月18日退回在案;又如訂定專法,將致區段徵收與一般徵收之列管違建有不同之處理標準,不符公平正義原則。爰為維持全市一致性及公平性,拆遷補償標準應依照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市府辦理區段收作業前,將以全面照顧思維多元安置拆遷戶。
 
 
 
開發總隊特別說明,為進一步了解當地居民多元安置需求,將根據居民戶籍資料進行社子島全面性家戶訪查作業,藉此深入了解當地戶籍、人數、親族關係、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及居民意見等相關資料,作為未來社子島開發計畫確定後,擬訂社子島地區特別拆遷安置計畫之參考。
 
自2015年6月15日於社子島延平北路8段坤天亭設置專案工作站駐點服務,迄今仍不間斷以強化並持續與社子島居民溝通,民眾若有疑問或想法,歡迎每周二、五下午2點至5點來坤天亭洽詢與溝通,不方便前往的人,亦可直接電話諮詢,專線02-87807056轉511,或至明日社子島網站了解更多相關訊息
 
 

土地徵收條例

遷移補償費(示意圖)

拆遷戶(示意圖)

變更補償費(示意圖)

 

 
 
*不動產買賣.土地買賣.房屋買賣.公設地買賣.持分土地買賣.持分建物買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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